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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資訊


【醫療資訊】何謂病人自主權利法--編輯室

  • 發佈日期:2019-09-18
  • 照片說明文字Q1: 甚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
    A: 2016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 利法法案,經過3年準備期,在今(108) 年1月6日正式實施,是台灣第一部以病 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 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 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 為五款臨床條件。罹患罕見疾病的前立 委 楊玉欣委員在催生此法過程中,因 自己持續處在疾病帶來的煎熬與痛苦, 更能體會病人的心情,為了可以維護更 多人的生命尊嚴,毫不畏懼去觸碰死亡 議題,以全面保障病人善終的自主權, 她說明病主法有三大理念是「尊重病人 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與 「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讓意願人在意 識狀態清楚的時候,透過預立醫療照 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來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自我選擇未來的醫療照護方式。 (註:摘自罕見疾病基金會網站)

    Q2: 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有哪些?
    A: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之昏迷。
    3.永久植物人。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
    狀況等。
    (註:摘自病主法第十四條。)

    Q3:甚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A: 每一個人對自己疾病都有權利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故不論您處於健康或疾病的狀況下,可盡早與家人或朋友到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共同討論在五款特定臨床條件下,您自己希望的醫療照護與善終的選項,並簽署之。

    Q4: 「預立醫療決定書(AD)」又是甚麼?
    A: 有了病主法保障法條後,可保障病人在特定臨床條件下,可以自主表達想要或不想要的醫療照護選項。要有效保障方式您需完成以下流程:
    1.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意願人、2位見證人(至少一位2親等內家屬或您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參與諮商,與專業人員討論,維護自主善終選擇。

    2.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思考自己在五款條件時想要拒絕或接受的醫療照護選項,醫療機構蓋章證明,預立醫療決定書即生效且符合法律程序。

    3.當符合特定臨床條件時就可啟動您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
    註:摘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安寧照護基金會宣導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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