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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海洋性貧血協會

重大傷病證明卡


申請重大傷病卡注意事項-重度海洋性貧血

  • 照片說明文字

     

    重度海洋性貧血症原所申請通過之重大傷病證明卡,期限為5年,於民國10211日實施2代健保,重度海洋性貧血症屬罕見疾病類,原重大傷病證明卡到期換發前,須先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通報,經核可後,辦理重大傷病續卡可認證為永久期限。 

     

     ※請點選下列連結了解更詳細的 罕病通報過程  重大傷病卡申請及換發的注意事項

     

    項目

    說明

    罕見疾病通報流程

    (1)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七條規定,「醫事人員發現罹患罕見疾病之病人或因而致死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

    (2)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負有報告義務之醫事人員,應於發現罕見疾病病患或屍體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陳報」。

    (3)依據98120日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第22次會議決定:確屬公告之罕見疾病,才需通報。

    (4)通報方式: 1.紙本傳真通報。2.E-mail通報raredisease@hpa.gov.tw

    重大傷病卡申請及換發的注意事項

    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就醫,自該證明所載生效日起得免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接受之治療,以該證明所填載之傷病為限。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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