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海洋性貧血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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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海洋性貧血症原所申請通過之重大傷病證明卡,期限為5年,於民國102年1月1日實施2代健保,重度海洋性貧血症屬罕見疾病類,原重大傷病證明卡到期換發前,須先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通報,經核可後,辦理重大傷病續卡可認證為永久期限。
※請點選下列連結了解更詳細的 罕病通報過程 及 重大傷病卡申請及換發的注意事項
項目
說明
罕見疾病通報流程
(1)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七條規定,「醫事人員發現罹患罕見疾病之病人或因而致死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
(2)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負有報告義務之醫事人員,應於發現罕見疾病病患或屍體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陳報」。
(3)依據98年1月20日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第22次會議決定:確屬公告之罕見疾病,才需通報。
(4)通報方式: 1.紙本傳真通報。2.E-mail通報raredisease@hpa.gov.tw
重大傷病卡申請及換發的注意事項
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就醫,自該證明所載生效日起得免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接受之治療,以該證明所填載之傷病為限。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版權所有:社團法人台灣海洋性貧血協會.瀏覽人數:947525立案字號:台社字第0970113166.統編:01033161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常德街1號景福館2樓(公園路15-2號) .聯絡電話:02-23891250.傳真電話:02-23891362 .IE7.0,Firefox.20以上版本.最佳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隱私權宣告|資訊安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