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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海洋性貧血協會

身心障礙者就業資訊


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一覽表

  • 照片說明文字
    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上是一弱勢小團體,政府為服務民眾,也關心身障者能學有一技之長,並能覓得一份適合之工作,以服務社會亦能滿足個人成就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3年2月17日正式改制為「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亦同步改制正式成立。)共設有六個組,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組為專門服務身障朋友們就業與訓練的組別,勞動署於全國設置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將原職業訓練局所屬各區職業訓練中心與就業服務中心整併為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等5個四級機關,各分署將整合轄區現有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技能檢定,及創業協助等不同機關之服務資源,提供民眾在地化之各項就業協助措施。
     
     
    措施項目
     
    措施內容
     1.個案管理與評量
    各縣市地方政府設置窗口,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研擬服務計畫、派案或購買服務、轉介及追蹤之整合性服務。勞動署補助22個地方政府共108名職業重建管理員,期實質服務更多有需求的身障者。
    透過專業的諮詢與工具評估,協助身心障礙者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並提供其具體的職業重建服務或建議,俾利其適性就業。
     2.職業訓練
    融合式訓練
    針對功能較佳或可藉由職務再設計輔助解決參訓障礙之身心障礙者,提供與一般民眾共同參與職業訓練的機會(含職前訓練進修訓練),鼓勵其透過一般、融合式的訓練,以增加其就業競爭力。職前訓練並於結訓後輔導就業。
    針對身心障礙生理、心理發展及障礙類別程度之不同所開設之專班職業訓練,訓練期間除依據身心障礙者之特性調整訓練方式外,並有專業人員從旁輔導及提供適當之輔具協助訓練,以增加其就業競爭。職前訓練並於結訓後輔導就業。(最長1年為原則,2年內不重複補助參訓。)
    職訓生活津貼
    為使參加職業訓練之身心障礙者,於訓練期間基本生活不虞匱乏安心接受訓練,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2年內合併領取職訓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以1年為限(如適用就業保險法者,則依相關規定計畫之)。
    數位學習
    運用網際網路,在家學習,提升職業技能。學習網址如下:
          一、勞動力發展數位平台http://www.vtu.nat.gov.tw):目前開放開設電子類、電機類、機械類、資訊類、家事類、商業管理、觀光餐飲等七個職能群,676門課程。
          二、無礙e網http://openstudy.wda.gov.tw):針對不便外出之身心障礙者。目前提供42門無障礙學習課程(包括:電腦應用基礎、進階課程、職能規劃(含就業前準備)、技術士考試等課程)。
     3.職場見習
    (1)具失業身分之身心障礙者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推介個案。
    (2)由用人單位提供職場學習。
    (3)最長3個月(重度身心障礙者經評估得延長最長6個月)。
     (4)每人每月補助額度以基本工資計算
    針對具有就業意願,就業能力不足,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經由庇護工場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職場見習機會,協助增進其工作認知及態度、工作管理、庇護職場適應學習、庇護性就業工作技能訓練,提供就業轉銜及資源協助等相關服務。
    (1) 補助庇護工場辦理,人數不超過庇護工場核定人數的1/4。
    (2) 見習者見習期間,最長以6個月為限。
    (3) 智能障礙、自閉症或併有前述障別之多重障礙者,經評估,最長以1年6個月為限。
     4.技能檢定補助
    補助特定對象(含身心障礙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費用,以提升技能水準。
     5.就業服務
    一般性就業服務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且能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提供求職登記、推介就業、諮詢服務,協助媒合工作機會順利就業。
    支持性就業服務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尚無法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由專業就業服務員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工作技巧訓練、環境適應、職務再設計等職場協助及就業後追蹤輔導,協助其適性就業及穩定就業。
    庇護性就業服務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薪資得依產能核薪,並應簽訂勞動契約,享有相關勞動法規保障
    視障按摩業輔導
    (1) 團體:補助設置按摩小棧,提供裝潢、設備及開幕宣導等補助
    (2) 個人:年滿20歲至65歲,3年內未領有自力更生補助且未有受僱情事之視障按摩師,其所經營之私人按摩院提供專家輔導及每家最高20萬元之裝潢設備補助。
    (3) 團體、協會或私人按摩院辦理按摩師服務品質提昇研習或訓練,提供講師鐘點費、書籍費、工作人員費等訓練經費補助。
    (4) 對符合補助資格者自100年10月1日起,提供第1年每人每月最高1萬元,第2年每人每月6千元補助。
     6.短期工作機會
    臨時工作津貼
        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從事臨時性工作:
    (1) 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2)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者。)
         二、津貼發給標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
    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計畫類型包括:
            (1) 經濟型計畫:由民間團體所提具有產業發展前景,而能提供或促進失業者就業之計畫,經審查核定後,依核定之計畫內容,補助計畫執行單位之12 個月用人津貼、勞健保費及其他費用。
             (2)社會型計畫: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提為增進社會公益,且具有就業促進效益之計畫,經審查核定後,依核定之計畫內容,補助計畫執行單位之6-12個月用人津貼(政府部門計畫以6個月為原則)、勞健保費及其他費用。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1) 提供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其創業之資金負擔
    (2) 其對象、補貼額度、利率、期限依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規定。
    房租或設備補助
    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補助(部分縣市政府辦理,補助項目依各縣市規定辦理)
    創業知能諮詢研習
    針對欲自行創業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其相關經營管理、輔導服務、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相關資訊諮詢及研習等,以提高創業成功機會。
    諮詢及補助
    提供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診斷及分析,依其就業狀況及需求,進行職場無障礙工作環境改善、工作機具設備改善、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內容、改善工作條件等。
    手語翻譯、視力協助
    手語翻譯服務:每小時500-1,000元,每月最高補助10小時,每年不超過120小時為原則。
    視力協助服務:每小時100元,每月最高補助30小時,每年以不超過360小時為原則。
    失業給付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身心障礙勞工(具本國籍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身分),非自願離職並辦理退保,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每月按「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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